医疗纠纷划分等级是法治进步
近日,山西省卫生部门、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山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明确将9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划分为4个等级,并分别对各等级事件处理流程做出具体规定。
医疗纠纷几乎是一个执法盲区,存在很多争议地带。一者,执法的弹性太大。执法条文的抽象化,导致缺乏执法细节的规定,执法者如何执法缺乏统一标准。二者,普通民众在医疗维权时,不容易判断违法的界线,造成很多激情违法的现象。第三,大众对医疗纠纷行为的评定,缺乏鲜明统一的认知标准,甚至还出现过为违法行为点赞叫好的怪现象。
针对上述现实弊病,山西3个权威机构联合颁发法规,可谓及时雨,是法治的进步。文件对4个等级的鉴定内涵以及处理流程进行了明文规定。颁布这种执法细则的管理法规,首先是对执法者的规范,避免了自由式执法带来的弊端。法律法规一旦缺乏统一标准,必然会带来公信力不足的负面效应。其次是对社会行为的规范管理,对意图通过“闹”来解决问题者形成威慑。医疗机构是救死扶伤的专业机构,一旦医疗秩序被冲乱破坏,对其他就医者而言,已经构成了一种侵害,令公共利益受损。最重要的是,这些法规条文会形成一种社会规范,让很多医疗纠纷冲突的解决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具体、明确的执行路径,把冲突的双方拉回到合法渠道的谈判桌上,用和平合法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而不是崇尚丛林法则,谁闹得凶谁获益最大,谁老实听话谁就利益受损。
当然,医疗纠纷划分等级也只是第一步,强调了医患双方走法治渠道解决纠纷的良苦用心。但是如何把保障医患双方利益落到实处,是核心问题,也是医疗卫生建设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