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期货私募产品代销乱象:收12张监管函 曝7大问题
近期,各地监管机构加大了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力度,就在8、9月份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就有不下40家私募机构收到了监管机构的监管函。
值得注意的是,9月26日,浙江证监局向中大期货连开12张监管函,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销售人员在内的11名员工,主要违规问题涉及代销产品期限混乱,随意更改期限,甚至还出现伪造合格投资者收入证明等少见现象。
公司收到12张监管函
今年以来,私募失联和跑路的现象有所增加。近期各地监管机构加大了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力度,就在8月、9月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就有不下40家私募机构收到了监管机构的监管函。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动向从私募机构的监管逐渐走向了私募全行业的监管,而且在监管力度上逐渐加码。
9月30日,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称,从9月30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在信披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两次的,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此外,自2018年11月1日起,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履行上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前,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基金业协会对信息披露的报送严格要求,意味着协会进一步加强对私募的监管,尤其是私募失联和违法违规行为。无独有偶,9月28日,因私募失联和违法违规,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两家律所遭协会“封杀”三年。基金业协会决定,自2018年9月25日起,三年内不再接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对于管理规模已达12.8万亿元的私募行业而言,监管正在不断细化。而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私募行业的监管风暴刮向了私募产品代销领域,9月26日,浙江证监局向中大期货连开12张监管函,其中,除了中大期货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之外,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富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和7名销售人员在内的11名员工因违规行为收到警示函。在浙江证监局的公告中,中大期货的核心违规行为多达7条,均涉及私募产品代销。
中大期货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在基金销售业务和员工行为管控方面存在重大内部缺陷。浙江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大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公司董事长陈忠宝、总经理鲁峰、首席风险官宣伟瑜、财富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方献军均收到警示函。
实际上这并非中大期货首次被罚。9月1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中大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运作“中大期货—侯潮1号资管计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2017年9月15日、9月18日和9月19日,期货帐户收盘后结算保证金占比违反了合同约定;2017年9月29日,期货保证金占比违反了合同约定。上述事实反映出公司未严格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和流程,违反了相关规定。
中大违规行为达9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浙江证监局的公告中,中大期货的违规行为多达9条,其中涉及核心违规问题7条,均涉及私募产品代销领域,主要违规问题包括:首先是代销产品未核实产品信息,公司在代销上海宇艾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的产品过程中,未对部分产品对应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19.56亿元的重大未决诉讼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是产品期限混乱,随意更改期限,公司在销售“宇艾供应链二十三期专项私募基金”时,投资者签署的基金产品合同约定“产品期限为180天,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原则上封闭运行,临时开放日不允许赎回”;未与购买3个月期限产品的华某妹、吴某中等7名投资者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等方式确定其产品期限;华某妹、吴某中等3名投资者的产品期限由3个月变更为6个月时,公司仅通过口头方式、未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或电话录音等留痕方式与前述投资者确认其更改产品期限的意愿;公司《金融产品认购确认单》未记载朱某松、方某等6名投资者的产品期限。
第三是伪造合格投资者收入证明,中大期货的员工为多名投资者伪造收入证明,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其中公司员工章世俊、祝玲莉伪造投资者华某妹、沈某良收入证明,员工胡曾意伪造投资者黄某珍收入证明,员工陈静伪造投资者朱某群收入证明,员工叶磊为其本人及投资者高某琪伪造收入证明。
第四是拼凑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公司员工刘云舒明知投资者胡某云拼凑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仍向其销售,员工陈静明知投资者朱某群拼凑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仍向其销售。公司4名员工拼凑购买、2名员工与1名投资者拼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销售奖金由公司发放给挂名销售人员,挂名销售人员再返还给前述人员。
第五是违规宣传产品年化收益,公司通过内部员工微信群发布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宣传口径存在“年化收益率7.4%”“年化7.4%”等表述。其中员工刘云舒向投资者胡某云推介“华设消费金融一号私募投资基金”时宣传产品保本;员工陈松向投资者王某推介“宇艾供应链二十三期专项私募基金”时存在“年化7.4%”“年化7.6%”等表述;员工邵燕丽向投资者陈某红推介“宇艾供应链二十一期专项私募基金”时存在“年化7.6%”的表述;员工储成玉向投资者钱某重推介“宇艾供应链二十三期专项私募基金”时存在“收益:年化7.6%”的表述。
第六是公司有三名员工在销售私募产品时,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员工胡曾意向投资者胡某利、黄某珍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刘云舒向投资者胡某云、郑某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叶磊向叶某兰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销售奖金由公司发放给挂名销售人员,挂名销售人员再返还给前述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七是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2016年4月至今,鲁峰实际分管基金销售业务。但在2016年6月7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的《关于高管人员职责分工的报告》中记载公司副总经理王芳分管基金销售业务,报备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在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将《中大期货2016年第四次公司办公会议纪要》部分内容修改后向检查组提供,所提供材料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