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金融委: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周六(10月20日)休息日,中央高层仍在忙碌地为中国经济把脉出招。

10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题会议,会议由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

实际经济活动中,融资难、融资贵、资金链不稳定、改革落实不到位导致企业内生动力缺乏已屡见不鲜。

围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此次会议提出多条针对性策略,直击要害。对准当前企业反映较多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发债难”、“金融机构回避对民企贷款”、“盲目抽贷断贷”等问题,逐一提出解决之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四大焦点问题入手,对应决策层的相关新提法和表述,寻找政策踪迹,解读此次多箭齐发的威力,进而尝试理出决策层对于如何激活微观主体活力的思路和脉络。

焦点一: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会议提出:特别要聚焦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题,实施好民企债券融资支持计划,研究支持民企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企发展支持基金。】

未来,哪个领域将成为打开增强微观主体活力的突破口?记者首先注意到,此次会议开门见山,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了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上。

而当前影响当前民营、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病灶”具体体现在何处?会议对此的回答简明扼要,那就是“融资难”。记者也注意到,对此,决策层也有一以贯之的认识。在近期召开的两次以讨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主题的重要会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第二次会议上,都研究了同一个议题,即如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

长期以来,民企、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一直是困扰其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而今年以来,一些意料外因素的集中爆发,使得这类企业又陷入新的融资困境,也就是“发债难”:发行债券往往是各类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市场上共有16只民企债券违约,占同期违约债券总数的64%,其中还有不少是上市公司。

民企出现相对密集的债券违约现象后,也带来了比较明显的市场恐慌情绪,不少民企原本的发债计划因此受到严重冲击,例如,当时国内一家知名民营园林企业计划发行规模10亿元的公司债,但最终只完成0.5亿元的发行,导致其资金链出现不稳定倾向。

如何解决“发债难”这一当前民营、中小微企业必须直面的突出问题?此次会议给出了明确答案,会议强调:“实施好民企债券融资支持计划,研究支持民企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企发展支持基金。”

显然,从会议相关表述中可以看出,决策层对于民企继续通过发行债券方式融资,总体上还是持肯定态度。此外,决策层还强调了通过股权方式进行融资的必要性。

而对于这两类支持措施未来将如何具体操作,记者也注意到,这次会议召开前一天,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态称,要推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通过信用风险缓释为部分发债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带动民营企业整体融资恢复。同时要推进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为出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

焦点二: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

【会议提出: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责任。】

除了发行债券外,民企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另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类企业往往也面临比较明显的困境。也就是说,它们不仅面临“发债难”、还面临“借贷难”。

记者注意到,从目前的情况看,商业银行往往在贷款中主动向国企倾斜,而忽视民企和中小微企业的诉求。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所提到的一种现象很具有代表性:“有些机构的业务人员认为,给国有企业提供贷款是安全的,但给民营企业贷款政治上有风险,宁可不作为,也不犯政治错误。”

而在此次会议上,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商业银行对向民企和中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这一问题,有关表述对此明确强调,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

记者也注意到,此前多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也指出,要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合理确定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分支行行长和领导班子考核中,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要降低小微金融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

不过,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同时,此次会议也直面了商业银行贷款给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确实会给其带来一定风险的现实。对于商业银行贷款给这一类企业具体会带来哪些风险,在今年6月的一场会议上,央行行长易纲曾表示: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财务管理往往不够规范,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弱。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75%,比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单户授信500万以下贷款不良率更高,金融机构获得的收益较难完全覆盖风险。

对于这一阻碍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不利因素,会议也有针对性地作出了兜底性安排。有关表述指出,未来要“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责任。”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有关表述,比之前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中提及的“要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的方案,更加明确和有操作性。

焦点三: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会议提出: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有效治理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人为拉长融资链条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目前横亘在民营、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大山”,除了申请贷款难外,还包括这类企业即使从银行申请到了贷款,也有可能遭遇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问题。

对此,会议强调,“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停贷”这一概念较为容易理解,而资料显示,“抽贷”是指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行为,突出表现在企业按时还贷后,银行却未按约定继续放贷或擅自减小贷款规模;“压贷”是指银行故意拖延放贷时间的行为,通常会拖延2至3个月;“断贷”是指银行直接取消向企业贷款的行为。

上述行为都会对企业造成突然的资金压力,打乱企业的正常经营计划。

记者还注意到,今年8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中也提出:“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应盲目抽贷、断贷。”

不过,将两种表述进行对比后可以发现,此次会议的有关表态更为明确,首先,此次会议明确限定了享受特定政策的范围,即“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其次,此次会议强调这类企业不能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与银保监会发文中强调的不能盲目“抽贷、断贷”相比,范围有明显扩大。

焦点四:加大国企下一步改革力度

【会议提出:要认真总结国有企业混改试点经验,加大下一步改革力度。】

记者注意到,当前企业和微观主体活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不仅体现在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领域,在国有企业中也有一定的体现。

国企改革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曾评论称:“当前国企还是活力不足,几年来这个问题进展不大,甚至有些地方国企活力不如之前。有些地方,越改革对国有企业管制得越厉害,活力越是不足。”

对此,决策层也有明确认识。例如,在10月9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就强调要“充分认识增强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的极端重要性。”而在此次会议上,加强国企改革力度也与多项促进民营企业活力的措施并列在一起,体现了决策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而从相关表述中,记者也注意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混改的成功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被视为是有效激发国企活力的一项重要法宝。

本月早些时候,刘鹤出席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已针对下一步国企改革的全面推进,提出了“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十六字方针。

资料显示,这一方针最早出现在2016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当时会议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可以看到,当时这十六字方针的提出,主要针对的是国企改革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在那次会议上,该方针所针对的对象则扩大到了国企改革的全方位、各环节。

关键词: 中小微企业 民营企业

责任编辑:yt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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