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北京停车收费新规首日 仍存违规收费现象
5月1日,鲜鱼口路,停车计费牌未更新注明收费新规。
昨日,体育馆路路侧收费停车场,计费牌已完成更新,并注明“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昨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及《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但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多家停车场未能严格执行此规定,也有不少停车场在明知有此规定后仍违规收费。此外,不少司机并不了解新规,遇到乱收费的情况被蒙在鼓里。
停车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
3月30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近日,市发改委、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有关政策。不论是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的占道停车场,还是以30分钟、1小时为计时单位的其他停车设施,停车不足一个计时单位,都将不再收取停车费。
同时,为配合停车秩序治理,进一步减轻居民夜间居住停车负担。此次政策还对停车场的夜间时间进行了调整,将占道停车场的白天停车时段由7:00-21:00改为7:00-19:00,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了2小时。
多名车主对“新规”尚不知情
昨日现场探访,记者采访的大多数车主均表示对“新规”不知情。在宣武门内、宣武门外、西兴隆街等多处停车场附近,记者随机询问了5名刚停好车的车主,其中四人均表示尚未听说此项规定,仅有1人称大体知晓。5人均表示,自己在停车时收费员并没有主动告知新规内容。
日前,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价格部门将会同停车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对停车场经营单位停车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等政策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停车场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各停车场经营单位也要做好员工政策培训,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市民发现有停车场不按新政规定乱收费的,可向停车场所在区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停车收费牌已公示)举报,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
市交通停车主管部门表示,他们在巡查中发现了一些停车计费牌未及时更新的问题。目前,各区都在紧锣密鼓更换计费标牌,先是路内,然后是路外,将很快完成,欢迎市民监督,发现问题可拨打12328交通委服务监督热线,交通主管部门会及时核查后责令整改。
现象1
电子收费停车场计费规范、清晰
停车地点:体育馆路
停车时间:10:17-10:26
昨天上午10点20分左右,记者将车辆停在体育馆路天坛饭店附近的一处电子收费路侧停车场,旁边的车位也不时有车驶入停放。记者注意到,该路侧停车场计费牌已进行了更改,其中,“首小时内2.5元/15分钟”的收费标准并未改变,但白天时段更改为7:00-19:00,夜间的时段更改为19:00-7:00,在这块计费牌下部还粘贴有“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的字样。
“计费牌是五一前就修改好的,从今天起停车不到15分钟就不收钱了。”一名停车管理员表示。由于这里实行电子计费,只要车辆停入车位后电子停车桩就会开始自动计时,记者在他的手持终端上看到,记者本次停车时长为9分钟,收费0元。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院长陈艳艳认为,路侧停车电子收费是实现停车精细化管理的有益举措,也是停车管理改革的大势所趋,有助于培养车主“停车入位、停车付费”的习惯,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停车问题产生的不必要纠纷。